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安环局,各镇应急消防局,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现将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应急〔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本辖区的相关企业,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1.各区镇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柴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于1月12日前,将《加油站点(含油库)柴油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市、镇两级紧密配合做好精准高效指导服务,确保柴油经营企业按时完成经营许可工作。
2.昆山开发区直接管辖和代管行政区域内同时经营汽油和柴油的加油站点参照《通知》第一至三条由昆山开发区负责审核发证。
3.柴油经营许可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参照《柴油经营许可办理指南》(附件3)。
4.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商规〔2022〕3号)“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经营者是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成品油批发经营活动,是指通过自有或者租赁的成品油油库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活动,是指通过自有或者租赁的成品油油库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是指采取直接加注的方式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零售网点,是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无储存设施的柴油经营许可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舟,联系电话:0512-36801840。
附件1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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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