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22年7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的名单,苏州市成功入选。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丽艳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单 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杨世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国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汪 华 市法院副院长
宫为所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江惠清 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蒋 跃 市科技局局长
高道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成刚 市司法局局长
夏明军 市财政局局长
何智勇 市人社局局长
孙天舒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管文乾 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孔维华 昆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肖建明 花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陈金龙 张浦镇镇长
孙剑波 周市镇镇长
钱 璁 陆家镇镇长
黄振全 巴城镇镇长
朱晓亮 千灯镇镇长
杨梦霞 淀山湖镇镇长
邱 平 周庄镇镇长
钱 玺 锦溪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天舒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研究制订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分析研判总结。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有效发挥整体优势,共同做好商业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总结归纳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创造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自主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先进地区创新试点好的做法。配合苏州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加强国际化协作等商业秘密创新课题的研究。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肩负起企业的主体责任。受理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配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层立法研究,加大执法队伍的培养,提高办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能力。
市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围绕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依法对原告是否有权主张商业秘密、秘密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进行审查和认定,引导原告合理确定其商业秘密范围。在商业秘密成立且原告有权主张权利的前提下,对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被告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审查和认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依法履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审判职能,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办案流程,依法有效打击和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对行政机关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对涉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加强对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领域行政监管及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通过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委宣传部:发动各方力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
市委机要局:推动依法合规使用商用密码保护商业秘密,对承载商业秘密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督促指导。指导完善社会信息载体销毁服务功能,为企业商业秘密载体销毁开展全方位服务。建立安全保密技术标准和产品配置名录并推广使用,有效提升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水平。
市科技局:配合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等名单,为我市创新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讲座、论坛等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要求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加强对申报材料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必要时可对相关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切实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宣传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调查研究,辅助相关部门立法决策。
市司法局:加强律师行业商业秘密诉讼知识的培训,提高律师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好对代理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指导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司法支撑。
市财政局:拟定支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财政政策,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市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
各区镇:负责辖区内创新试点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依据省市两级创新试点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442+X”创新试点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协调申报省级、苏州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建立健全辖区商业秘密保护治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建立政企协同,探索社会共治,强化行业自律。完善辖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创新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服务,督促有关单位主动对接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开展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引导工作。加强辖区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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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