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
二、办理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三、办事程序
提交申报材料—初审—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提供:
1.1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1.2 创业投资企业联系方式
1.3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1.4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1.5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1.6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1.7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1.8 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1.9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1.10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1.11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1.12 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13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1.1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二)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1 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2 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3 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2.4 委托管理协议。
注①:《XX企业关于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书》抬头写“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②:材料均须分别加盖创投企业鲜章,并制作成册(一式三份;可不装订,用长尾夹夹住即可),成册后加盖创投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如有)骑缝章;
注③:申报材料中,凡表格、企业落款处、个人签名处、印章复印处均需加盖创投企业鲜章(保险起见,可以在材料的每一页加盖创投企业公章)。
五、其它
1. 办事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 承诺时限:自收件日算起5个工作日
3. 服务收费:不收费
4. 办事地点:好多假365平台_365bet手机网址多少_365网站客服电话政府办公大楼5楼509室(好多假365平台_365bet手机网址多少_365网站客服电话前进中路108号)
5. 联系人:邹绍云,徐韵琨
6. 联系电话:0512—57314971
附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