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苏教基函〔2022〕151 号)文件精神,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辅功能与知识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三条 各类进校园的课外读物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课外读物推荐和选用工作要坚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或存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第四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由学校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学科组长、图书馆负责人、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初选目录推荐小组,形成初选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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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对初选书目进行评议,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第六条 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明确采购渠道,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七条 学校应向师生和家长主动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教师对学校推荐的书目负有导读责任。
第八条 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第九条 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由教师所在教研组长认可,并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备案。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第十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班级公约等制度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探索建立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自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要确保收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合法性;组织课外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人员对受捐赠课外读物按照《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和落实图书采购的配备机制和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