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指导、监督或组织实施市区道路沿街的店招改造工作。
(四)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市本级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和监督,指导全市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及其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监督。
(七)负责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考核。
(八)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承担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上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
(十)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组织参与涉台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