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村(居)委会的设立、调整、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审核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统一设置和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消防、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和责任。督促指导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社会民政福利救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共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履行好部门相关工作职能和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