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指导并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涉台涉外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信息管理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国家、省、苏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使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实时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