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为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效指导全市土地供应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285号)要求,结合2021年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统筹总量、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坚持“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工作主线不动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土地资源,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总量原则。发挥政府调控作用,适度控制供应总量,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综合分析近五年供应情况,科学研判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出让时序。
2.节约集约原则。统筹推进减量发展,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从严控制增量用地。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供而未建处置力度,推进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与城市改造、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实事工程用地需求,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产业用地政策,一律不予供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好多假365平台_365bet手机网址多少_365网站客服电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91.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住宅用地111.6公顷,商服用地46.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73.33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86.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6.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7公顷。详见附表1。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住宅用地计划出让111.6公顷,其中租赁住房用地11.1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88.77公顷,其他住宅用地(动迁房)11.67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和沪苏同城化,以“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的城市新定位,引导产业空间集聚,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聚力建设新城市。统筹推进锦淀周一体化发展,高水平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调区和虹桥商务区配套合作区。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大力发展新产业,全力布局新赛道。积极保障民生项目和省、市重大项目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用地需求。科学划定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科创产业用地选址准入一张图,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产业用地政策的产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中环沿线和城市更新改造等主要区域用地。统筹考虑教育、医疗资源配置等民生问题,完善区域功能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三)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积极盘活存量低效资源,优先选择存量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减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依托“三优三保”专项行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深挖存量土地资源。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出让合同+监管协议”双监管,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配置规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国有建设用地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配置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切实履行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统筹部署,各区镇、部门紧密配合,按规定推进全市供应计划实施。各区镇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出让任务。出让计划作为工作任务下发各区镇,纳入年度考核。
(二)社会公布。经市政府批准后,供应计划通过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详细内容,其中商品住宅计划公开具体地块情况和表格明细。定期通过相关媒体途径发布商品住宅出让信息,把握土地市场节奏和供需状况,积极稳定市场预期,有效引导合理需求。
(三)规范运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土地政策,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审核投资发展监管协议,进一步健全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