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社局、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快速精准落实落地,最大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要积极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困难、意见建议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