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3月3日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拟注销、标注的公示,现公示期满,未收到有关异议。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1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企业如对注销、标注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拟注销、标注名单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3月3日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拟注销、标注的公示,现公示期满,未收到有关异议。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1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企业如对注销、标注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拟注销、标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