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妇在孕12+6周前(不满13周)至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早孕保健手册并完成首次产前检查。
1.早孕建册与首次产前检查
(1)发放孕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管理电子免费服务券;
(2)询问并记录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确定孕周,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
(4)全身体格、产科、妇科等相关检查;
(5)产前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阴道分泌物、乙型肝炎五项、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甲状腺功能、心电图等相关检查;
(6)孕妇心理健康状况筛查;
(7)告知事项:①产前筛查——孕妇血清学或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等筛查项目,②产前诊断——对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落实产前咨询及指导产前诊断;
(8)首次妊娠风险筛查与初步评估:对于检查发现有异常指标、初步评估为橙、红、紫色风险的孕妇,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及时转诊至相应级别的助产医院进一步评估,并做好专案管理,落实随访。
2.孕早期健康教育
(1)孕早期主要生理变化和胚胎发育特点;
(2)营养、心理、口腔卫生和避免接触致畸因素的咨询指导;
(3)孕早期异常情况识别及疾病预防知识;
(4)确定分娩医疗机构及告知规范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意义。
(二)孕中、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至少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妇自我监护、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预防产后抑郁等相关教育培训。
3.对随访发现的高危孕妇,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对随访中发现有高危情况的孕妇,建议并督促其及时转诊。
(三)产后访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为载体,收集辖区内已分娩产妇的信息,对其进行产后家庭访视。其中红色风险的产妇,应在出院3天内执行产后入户访视工作,并提醒产妇按出院医嘱至分娩医院复诊;其余产妇应在出院3-7天内完成产后入户访视工作。距第一次家庭入户访视5-7天后进行第二次产后访视。
1.体格检查和问询: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查看产妇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基本情况。
2.产妇心理健康状况筛查。
3.产褥期保健指导。
4.产褥期问题处理:对母乳喂养困难、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5.异常情况处理:如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全、伤口愈合不良或硬结、乳腺炎、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状态或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提醒并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1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1.体格检查和问询: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盆底肌功能测定,必要时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2.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产妇,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1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产后保健指导: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市妇幼保健所统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保健服务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等工作。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每周2-3次通过“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搜索辖区孕情登记的孕妇名单,在掌握孕情后7个工作日内落实随访,积极宣传动员并督促孕妇在孕13周内建册;提供孕妇建册、首次产前检查服务、红色风险产妇的产后访视、正常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督促辖区孕妇孕中晚期定期产前检查;协助助产医院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联动管理;开办孕妇学校,组织孕妇参加孕期保健培训;并做好项目工作的质量控制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3.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本辖区怀孕妇女名单,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孕妇建册;接收分娩产妇信息,落实产后家庭访视。
4.各级助产机构负责孕情登记,提供孕中、晚期产前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为异常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根据《好多假365平台_365bet手机网址多少_365网站客服电话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方案》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接收基层转诊,做好产科首诊和妊娠风险评估的服务衔接,同时督促未建册孕妇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