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现公开我市304家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2019年重点污染源(1-30)/kss/ueditor/jsp/upload/file/20200425/1.zip
为进一步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现公开我市304家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2019年重点污染源(1-30)/kss/ueditor/jsp/upload/file/20200425/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