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浦镇设置10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治理局(集成指挥中心)、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党务、政务、人大、政协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抓好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各工作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新闻、外事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电子政务、对外联络、规章制度、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全镇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全镇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关工委、老龄委、老干部等工作;制定全镇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全镇企业用工、社会保障、争议处理、调解仲裁等管理工作。
(三)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主要负责全镇财政、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镇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统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决算;负责镇级非税收入征管及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入库工作,做好财源建设的调查分析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会计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协助上级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提供财税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提供政策或决策建议;组织开展财务会审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全镇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指导农村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并指导全镇企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会计工作。
(四)经济促进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指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全镇服务业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质量管理和行为规范工作;做好企业供电、供水、供气的统筹协调及节能减排等工作;引导、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做好产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物价和贸易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依据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监督职责;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局
主要负责全镇规划、建设、人防、水利、房屋征收等工作;在市总规指导下,编制全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修正性详规,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及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人防、水利和全镇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绿化等管理工作;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六)农村工作局
主要负责农业农村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镇农业开发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拟定全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目标、办法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一村一品”发展工作;做好有关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工作;建设高标准农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镇水利、动物防疫、渔业工作。
(七)社会治理局(集成指挥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综合治理、法治平安创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镇信访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治保调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国家安全和反邪教、网络舆情导控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各类突发案事件的指挥协调。
(八)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负责全镇社会事务工作;制定社会事业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防疫、民政、残联、司法、信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和社区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负责依法行使镇域范围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综合管理。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方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主要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开展镇政府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行政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制定各项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联审会办。研究总结行政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