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镇党委、周市镇政府设10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工作局、社会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和消防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集成指挥中心。